当前位置:吾爱软件下载 > 文章教程 > 网络热点 > 丈夫给情人转账20万元被原配追回,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丈夫给情人转账20万元被原配追回,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3-01-20 16:19:10 作者:孙灿灿 文章来源:吾爱软件下载 阅读次数:9

“锅里的拿走,碗里的留着?”丈夫出轨,转移了一大笔钱。妻子发现了。她能要回来吗?

案件事实

原告与第三人为夫妻关系。2016年6月至2021年9月,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三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方式连续向被告转账。,其中500元以上金额为207170元。在此期间,被告还向第三方转账,其中一笔500多元,其余均为2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

还发现被告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

丈夫给情人转账20万元被原配追回,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法院认为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妻子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在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所有权,而不是按份共有。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除日常生活需要外,应当协商一致,不得以损害共有人利益为代价,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第三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被告发展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所以第三人基于这种婚外关系的赠与行为明显不是出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其未经原告同意就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 侵害了原告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赠与行为应属无权处分; 被告明知第三人有配偶,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接受的无偿赠与,违反公序良俗。原告要求确认第三人对被告的赠与无效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本案中,被告从第三人处收受共计207170元,被告以500元为单位向第三人支付了单笔金额大于500元的款项。

综上,被告基于与第三人的不正当关系,收受第三人款物206670元,应予返还。要求被告承担第三人给被告的钱的利息,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判断结果

一、第三人对被告的金钱捐赠无效;

2.被告将第三人捐赠的206670元返还原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