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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鹿邑警车遭破坏 6人被抓2人在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3-01-04 10:29:35 作者:孙爽 文章来源:吾爱软件下载 阅读次数:3

23年1月2日23时许,在河南鹿邑县一广场,少数人员对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执勤警车进行故意破坏,引起群众围观,导致现场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当地警方已对涉案的8名违法行为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其中,王某某等6人已抓捕到案。该事件一经披露,立即引发关注并冲上热榜。

1.真是无法无天了。据说,事发原因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警察前去劝阻,结果被一些冲动的年轻人起哄,也许年轻人一时兴起,或者仗着人多势众,对着警车下手,全然没有半点法律意识。

2.这些人除了无法无天,还真是无知无畏。警察驾驶正在执勤的警车代表国家公权力执行公务,对执勤中的警车下手,实际上相当于公然对抗国家权力,公然践踏法律底线,不论在什么时间,也不论在什么国度,都是不被允许,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3.公然打砸警车,有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

首先,警察驾驶警车执勤,属于执行公务,打砸警车,无疑是妨碍公务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妨碍公务罪以及袭警罪,可以作为对此类行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其次,公然打砸公私财物,如果被毁坏的财物价值经鉴定达到或者超过5000元,即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正如公安机关现在以寻衅滋事里立案侦查一样,这种故意在公共场所打砸抢,挑起事端,制造混乱的行为,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也是于法有据的。

总之,不论是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处罚,带头挑事者估计都难逃离一场牢狱之苦了。

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绝对自由,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践踏法律者,必定会为其无知和无畏付出代价。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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