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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被网约车弃于路边后溺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3-02-04 10:51:12 作者:刘敬林 文章来源:吾爱软件下载 阅读次数:2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自驾游。如果网上的专车司机将醉酒的乘客遗弃在路边,取消订单,那么乘客不幸溺水身亡。网约车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吗?日前,江苏南通崇川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某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该公司支付赔偿金18万余元。

男子醉酒被网约车弃于路边后溺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案件发生在2021年12月19日晚。包某在江苏南通某饭店吃饭,席间喝多了。饭后,餐厅工作人员帮忙用包的手机在某网约车平台上订车。包某上车后,车辆在原地停留了几分钟,包某再次打开车门。网约车司机蔡某将鲍某扶下车后,鲍某站立不稳立即倒地。蔡没有停车,开车走了,取消了订单。第二天,包某被发现溺死在附近的一条河里。

包某家属认为司机蔡某和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对包某的死亡负有责任,遂起诉至法院,索赔87万余元。原告代理律师张虹介绍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家属们看了视频后非常难过和愤怒。因司机蔡某知道鲍某处于深度醉酒状态,遂将鲍某拉出车外,扔在路边。包某下车后摔倒在地,未能站起来,但蔡某仍不顾一切驾车离去,司机蔡某自行取消订单。再加上事发地比较偏僻,上车点的路边是一条河,司机蔡某知道鲍某处于危险状态。我们认为,驾驶员蔡某及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鲍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蔡某的行为也有违社会的公序良俗。”

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辩称,包的死亡与司机取消订单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刘宝玲说:“我们认为本案原告(死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死亡原因是过量饮酒。在从平台下单到订车、发送订单再到地点的整个过程中,原告无法正常联系家人,不存在原告起诉期间被告弃客拒载的行为,不存在违约行为。我们认为,司机做出的取消订单行为并不违反平台的运营管理规则。规则有明确的驾驶员免责取消的情形,包括醉酒人的取消。”

那么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网约车司机和网约车平台对死者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与包某的死亡是否存在相应的因果关系?在承担过错的基础上,网约车司机和平台应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比例?

法院认为,本案中,驾驶人蔡某未采取任何措施,未尽到尽力帮助的义务,应当认定其有过错。同时,蔡某的行为不是鲍某失去自制力的直接原因,故对死亡后果仅负次要责任。

主审法官、崇川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宁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遇险、分娩或者患有疾病的旅客,负有尽力帮助的义务。所谓最好的救援,应该是能够帮助乘客避免危险或者帮助他们脱离危险的情况。但在本案中,我们看到网约车司机通过与乘客的长期沟通,发现其已经处于非常严重的醉酒状态,可以尽最大努力对其进行救助,比如报警,或者将他交给酒店工作人员,或者给他的家人打电话等可行的救助方法。”

法院认为,蔡某利用平台接单从事运输服务,也属于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范围,平台从中获利,平台应承担法定承运人责任。宁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运营平台负有承运人的义务,同时负有乘客的安全保障责任。网络平台对司机也有相应的管理和教育功能。网约车司机违反救助义务的责任应由法定承运人责任平台承担。"

最终,结合事实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崇川法院确认被告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186489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平台公司已及时履行判决义务。

作为主审法官的宁表示,在网约车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结合的情况下,更应重视客运行业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为此,他们还向平台发出了司法建议:“相关网约车平台有一个无责取消规则,即如果醉酒乘客可能危及司机或其他乘客的安全,网约车司机可以无责取消相关订单。建议应该修改这样的无责解除规则,不仅要设置更为详细的无责解除情形,而且要对无责解除后,网约车驾驶员对处于危险状态的乘客履行救助义务可以采取何种合理范围的措施有明确的规定。”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也反映了网约车司机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建议网约车平台对网约车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总台记者李洋南通台记者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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